7月30日掌柜配资,定西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定西漳县锦城云玺商业综合体项目“5·2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5月25日14时23分许,定西漳县锦城云玺商业综合体项目(一期)A区5塔式起重机在进行顶升加节作业时,塔式起重机上部结构倾翻,导致作业人员高空坠落,造成3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6万元。
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违法将危险性较大的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交由无安装资质的设备租赁公司实施,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作业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塔式起重机安装于5楼南侧。事故发生后,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坠落于塔身东侧一层商铺屋面,平衡臂、配重、塔帽、回转总成倾翻坠落于塔身东偏南地面上。经现场勘验和询问相关人员,事发时,塔式起重机上部正在顶升加节作业的3名作业人员全部坠落。
其中,王某杰落至商铺屋面,坠落垂直高度约73米,坠落点距塔身2.3米;陈某飞坠落垂直高度约78米,坠落点距塔身东侧31.5米;张某星坠落垂直高度约78米,坠落点距塔身15.9米。
塔式起重机上部正在进行顶升加节作业的3名人员坠落位置及事故技术分析。
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5月25日,甘肃闽盛公司漳县锦城云玺商业综合体(一期)A区5#楼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作业。施工员林某烺提前联系定西腾飞翔公司负责人王某平安排作业。王某平指派范某晖组织张某星、王某杰、陈某飞参与。
当天10时许,4人抵达工地,张某星等3人登塔安装附着装置,范某晖负责地面辅助。
14时10分,原司机张某成离岗,张某星临时操作起重机。
14时23分,顶升过程中起重机上部结构倾翻,导致张某星、王某杰、陈某飞3人坠落身亡。
事故的原因及分析
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未使用顶升防脱装置,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回转,导致其上部结构失稳,在惯性和自重力作用下倾翻。
1.漳县闽宸公司。作为漳县锦城云玺商业综合体项目(一期)A区的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将建设工程交由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开工建设,未有效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项目部违法违规组织安装塔式起重机及顶升作业的行为未制止和纠正。2.甘肃闽盛公司。作为项目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组织施工。公司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对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查检查不力。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备案的2名安全员长期不在岗(现场只有1名备案的安全负责人),造成管理缺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工作失职,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在定西腾飞翔公司无塔式起重机安装资质以及未制定顶升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下,违规组织塔式起重机安装和顶升作业,且在事故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均未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作业前也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3.陇中监理公司。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违规使用《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过期的临时聘用人员担任该项目监理员。项目监理部履行监理职责不力,监理工作流于形式,对备案项目安全员长期不在岗,造成管理缺位等问题督促整改不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在明知该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下达开工令。对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不力,对施工单位违法违规组织安装塔式起重机及顶升作业行为未制止和纠正,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时,监理员未在作业现场进行旁站监督。4.定西腾飞翔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借用甘肃高扬公司的塔式起重机安装资质承揽工程。在漳县锦城云玺商业综合体项目中,在无塔式起重机安装资质、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掌柜配资,也未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批的情况下,雇用临聘人员组织实施顶升加节作业。作业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也未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在作业过程中,公司也未派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5.甘肃高扬公司。违法出借塔式起重机安装资质给定西腾飞翔公司并允许其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获取报酬。在与甘肃闽盛公司签订《塔式起重机安装合同》《塔式起重机安装安全责任协议书》,并未实际参与漳县锦城云玺商业综合体项目塔式起重机安装作业的情况下,违规提供办理塔式起重机安装告知所需相关资料。6.漳县住建局。未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有差距。对涉事建设项目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未查处,未能有效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租赁单位和安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漳县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履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力,检查不深不细,特别是对定西腾飞翔公司无起重设备安装资质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违法行为失察。7.漳县县委、县政府。在督促行业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方面存在差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在组织领导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8.定西市住建局。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不力,推动建筑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成效不明显,对漳县住建局业务指导不足,对存在的项目建设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失察。
对有关责任人员 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人员伤亡情况。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死者王某杰,男,年龄32岁,陇西县渭阳乡锦屏村锦屏社人。死者陈某飞,男,年龄40岁,通渭县榜罗镇李坡村谢上社人。死者张某星,男,年龄35岁,通渭县马营镇回岔村大西社人。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有关规定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6万元。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免予责任追究人员(3人)(1)王某杰、陈某飞、张某星,男,三人均是定西腾飞翔公司临时雇用人员,违章操作,未按该事故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中关于顶升标准节的程序要求进行作业,未使用顶升防脱装置,致使塔式起重机上部结构失稳倾翻,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2.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9人)(1)胡某枝,男,漳县闽宸公司副总经理,甘肃闽盛公司漳县锦城云玺商业综合体(一期)A区项目现场实际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力,对项目部、监理单位履行施工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施工单位违法违规使用无塔式起重机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行为失察。其行为违反了《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根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吴某华,男,甘肃闽盛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项目部违法违规使用无塔式起重机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和顶升作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其行为违反了《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根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雷某来,男,项目经理,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漳县锦城云玺商业综合体(一期)A区项目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施工现场违法违规使用无塔式起重机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其行为违反了《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根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叶某辉,男,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现场施工员告知其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情况下,未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事故发生后,伪造死亡人员的三级教育培训资料。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对施工现场违法违规使用无塔式起重机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及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其行为违反了《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根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林某烺,男,群众,项目部5#楼施工员,负责5#楼现场施工。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在未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的情况下,组织定西腾飞翔公司在未编制专项作业方案的情况下对5#楼塔式起重机进行顶升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王某平,男,群众,定西腾飞翔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不具备塔式起重机安装资质的情况下,违法借用资质擅自雇用人员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作业。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范某晖,男,群众,定西腾飞翔公司临时雇用人员,本次顶升作业的实际组织者。在定西腾飞翔公司无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质情况下,组织人员开展塔式起重机安装和顶升作业。作为5月25日5#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现场组织者,未向项目部进行任何报备,在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没有相关人员在现场监督的情况下,组织顶升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杨某英,女,群众,甘肃高扬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期违规将塔式起重机安装资质借用给定西腾飞翔公司承揽工程,并违规出具虚假资料获取报酬。其行为违反了《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路某,男,群众,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在明知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下达开工令。对施工单位违法违规使用无塔式起重机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进行制止。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五十八条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3人)(1)曾某坚,男,群众,漳县闽宸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漳县锦城云玺商业综合体(一期)A区项目建设工作。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力,对项目部、监理单位履行施工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施工单位违法违规使用无塔式起重机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进行制止。其行为违反了《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定西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2)汪某良,男,群众,甘肃闽盛公司现场技术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定西腾飞翔公司无安装资质,且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和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其行为违反了《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定西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3)宁某山,男,陇中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项目监理部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检查不到位,雇用未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现场监理工作。对项目监理部未依法履行监理履职的行为失察。其行为违反了《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甘肃闽盛公司。违反了《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定西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1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定西腾飞翔公司。违反了《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定西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1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3.陇中监理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4.甘肃高扬公司。违反了《 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资质。5.漳县闽宸公司。违反了《 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6.漳县住建局。建议由其向漳县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7.漳县县委、县政府。建议由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8.市住建局。建议由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塔机顶升作业安全管控如何做?
一起来学习
↓↓↓
作业前准备
1. 关注天气情况,预防恶劣天气影响;
2.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会,确认操作证件有效、人员健康状态、工器具配备完好;
3. 拉设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作业前检查
1. 检查标准节有无变形、开焊,并清理污垢;
2. 检查套架与回转下支座连接是否牢固;
3. 检查液压站油量是否在合格范围内;
4. 检查电缆线长度是否满足高度需求。
顶升作业过程
1. 吊重物回转至顶升方向配平,闭合回转制动器;
2. 推动防脱销,使顶升横梁锁在标准节踏步上;
3. 操作液压站进行“试缸”,油泵压力值应保持稳定;
4. 顶升过程中严禁进行回转、起升、变幅等动作;
5. 做好风速监控,实时关注天气预警;
6. 顶升作业结束,连接回转下支座与标准节连接销轴或者螺栓。
顶升验收
1. 测量塔机垂直度,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2. 复核群塔安全距离,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3. 完成自检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塔吊作业人员须严格按章操作
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
如发现身边有正在进行作业的塔吊
不要停留围观,以免引发危险!
塔吊作业人员须严格按章操作
勿到事故发生时掌柜配资,悔之晚矣!
富才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